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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已經滿四個月了,現在試用期屆滿還要寫作文,
那我也不說太多,非常簡單,一樣說三個故事就好


第一件事是簡單的形式
「簡單的法則」教導我們設計必須簡單易懂,
複雜的形體未必不好,但是如果能用簡單的方式駕馭複雜的結構,那段數更高。
高等教育喜歡灌輸我們「統整」的觀念,卻沒告訴我們代價是否足以讓大家承擔,
有時候,最原始的條列法則比絞盡腦汁的表格還要來得威力強大。

第二件事是內涵的意義
好的設計除了創意,還有意義。
有意義沒創意固然有著乏善可陳的可恨,
但若失去了對使用者的意義,再多的創意也不見得獲得青睞,
好的產品不在於能夠作很多事,而是協助使用者作對的事,
為了避免成為規格下的犧牲品,立場一定要明確。

第三件事是創造的取捨
這關乎理想與現實之間的拉扯,
有時候一個設計很廢,是基於現實的殘酷與無奈,
我們很難去改變全部,被迫以現在的基礎作回應,
從無到有的創造需要天賦,一致性與突破性之間需要分寸,
意外的發生、莫名其妙的行為、未來擴充性常常殺得你措手不及,
這裡頭的學問最多,而且最難。


很多事情無法說的很明,只好用抽象的方式幫自己過去的三個月作個紀錄
不知道自己能走多遠?還有好多事情沒作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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